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这个职业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择手段地助长社会丑恶现象,成为诉棍一样的角色。《
离婚律师》剧情中,无论是明显违反律协规范的“风险代理”,还是用不光彩的手段获取证据,这些超出了律师职业操守底线的做法被堂而皇之地呈现在荧屏上,体现出的是创作者对法律精神缺乏理解和认同感。
声誉是律师的生命
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是在不了解律师的能力、专业水平、敬业精神,无法确定诉讼结果的情况下先签委托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还要向律师和盘托出自己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建立信任关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律师的职责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社会追求公平正义,所以律师职业价值的实现对树立社会法律信仰的作用是巨大的。虽然《离婚律师》中表现一些律师的丑陋行为是可能发生在现实中的,但这毕竟是律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是律师执业环境所不提倡的。
二、误导不可原谅
如此描摹一个法律人的行业,对忠实于操守的律师是一种形象丑化,对于刚刚执业、初入行的新律师也是一种误导。
更严重的是,给社会和当事人传递一个非常恶劣的信号----律师都是唯利是图,为了钱什么违法犯罪的事都会做、都敢做。而事实上,律师一经违法是终身禁止执业。
现实中,律师制度的三十多年,因为违法犯罪被吊销执照的律师是屈指可数。相对其他职业来说,律师是个自律最严谨,违法犯罪率极低的行业。大多数律师守法执业,有着良好的操守。甚至还有一批不顾个人安危,致力于给弱者维权,不被主流媒体所报道的律师,在默默为这个国家民众牺牲,他们才是律师中的翘楚!!
误导1:证据突袭可行吗?
有个片段,是
池海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然提出新的证据,
罗鹂在这种情况下无话可说了。
专业律师在庭审中遭遇证据突袭,往往是先指出对方超期举证,且违背诚信诉讼原则,请求法院不予采信证据并对对方予以训诫,并请求法官允许庭后与当事人核实后书面质证。如果法官要求必须当庭质证(中国司法环境的问题),则可先做简要回应,同时强调具体质证意见以庭后书面意见为准。
这编剧得学些基本得法律常识,估计是香港得警匪片看多了。这样的电视剧让人无语,不但损害了律师的形象,而且对于法律的宣传起不到任何作用。